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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南县天雄标牌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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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徽的佩戴方式需严格遵循《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》及公安队伍着装规范,不同警服款式对应不同佩戴位置与要求,核心原则是端正、规范、醒目,不遮挡、不歪斜,具体细则如下:
常服(春秋常服、冬常服)佩戴要求
大帽徽:佩戴于警帽正前方中央位置,帽徽下缘与帽墙前缘保持平行,固定牢固,不得晃动;金属帽徽需与警帽款式匹配(如大檐帽配圆形大帽徽)。
胸徽:属于警徽体系的配套标识,佩戴于常服左胸上方,上沿与第 2 颗纽扣平齐,左右对称,与姓名牌、级别略章等标识协调排列,间距均匀。
作训服、执勤服佩戴要求
小帽徽:作训帽、执勤帽配小型帽徽,佩戴于帽顶正中央,嵌入帽徽孔或用螺丝固定,确保与帽型贴合,无凸起、无歪斜。
领徽:部分作训服配备金属领徽(简化版警徽元素),佩戴于衣领左右两端,对称分布,领徽中轴线与衣领缝线平行,间距一致;软质作训服可配魔术贴款领徽,粘贴平整无褶皱。
多功能服、防寒服佩戴要求
帽徽佩戴标准与常服一致,优先选用磁吸式或卡扣式帽徽,避免破坏服装面料;外套左胸预留标识位可粘贴警徽主题反光贴(如需),增强夜间辨识度。
特殊场合佩戴要求
授衔、宣誓等仪式场合:需佩戴全套规范警徽标识,帽徽、胸徽等必须整洁光亮,无氧化、无破损,凸显仪式庄重性。
便装执行特殊任务时:严禁私自佩戴警徽;确需表明身份的,需携带人民警察证,不得单独佩戴警徽标识。
通用禁忌
禁止在非制式服装(如便装、休闲装)上佩戴警徽;
警徽不得与其他徽章(如私人纪念章)混搭佩戴,不得随意修改佩戴位置;
破损、褪色、变形的警徽需及时更换,严禁继续使用;
佩戴时需保持警徽清洁,无污渍、无划痕,维护警徽的严肃性与权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