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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南县天雄标牌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经理
电话:0577-64632892
手机:139587648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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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:苍南县钱库镇振兴西街280号
正确使用国徽需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,核心原则是维护国徽尊严,仅在法定范围、法定场所规范使用,禁止任何侮辱、滥用行为。
国家机关相关: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政府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场所、印章、牌匾需使用国徽。
重要文书与证件: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、结婚证等重要证件,以及法律、法规、国家机关公文的封面可印国徽。
庆典与纪念活动:国庆、宪法宣传日等重大庆典,或纪念国家重要事件的活动,可在会场、相关设施上悬挂国徽。
外交与国际场合:国家驻外使馆、领馆等外交代表机构,以及国家领导人出国访问、国际会议中的国家代表席位,需按规定使用国徽。
二、禁止使用的情形(红线不可碰)
不得用于商业广告、商品包装、商标标识,或用于私人庆典、娱乐活动等非法定场景。
禁止在不适宜的场所悬挂国徽,不得使用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徽。
严禁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等方式侮辱国徽,此类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三、正确使用的规范要求
规格标准: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国徽样式,不得随意修改比例、颜色或设计元素。
悬挂与摆放:国徽应悬挂在显著位置,做到端正、整洁,不得倒置、歪斜或与其他物品杂乱摆放。
使用主体限制:除法定国家机关、组织外,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国徽用于公共场景,确需使用需经相关部门批准。